第8部分:咖啡缺陷豆和異物檢驗與測定(小粒種咖啡標準)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咖啡豆的嗅覺和肉眼檢驗以及缺陷豆和異物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小粒種咖啡豆質量鑒定以及科研、貿易和仲裁。
咖啡缺陷豆和異物檢驗與測定
2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缺陷豆 指GB/T 154.5—2006中確立的破碎豆和變色豆,來源于咖啡漿果或咖啡初加工、倉貯過程。
3.2
異物指除咖啡豆以外的其他物質。
3.3 整批
指標記和重量相同的一批袋裝咖啡豆的全體。
3.4 樣品
從整批咖啡豆中抽取的一部分,以檢驗這批咖啡的特征。
3.5 批樣
從整批咖啡的一個袋中取出的咖啡豆。
3.6 混合樣品
將全部批樣混合在一起。
3.7 實驗室樣品
從混合樣品中取出的咖啡豆。
4 檢驗和測定方法
4.1 樣品采集
4.1.1樣品 按整批貨物的10%抽樣,混合樣不少于1500g,每次抽取量要均衡。
4.1.2批樣 每個袋抽取30/6 g的咖啡豆。
4.1.3實驗室樣品 將批樣混合均勻后,以四分法縮分成各100g的兩份。其中一份作缺陷和異物測定,另一份作外觀和感觀檢驗。樣品分別裝入容器內,并標明產地、產品名稱、批號和取樣日期,以備檢驗。
4.2 嗅覺檢驗DB53/T 154.8一20064.2.1檢驗方法將實驗室樣品包裝打開,把鼻子盡量靠近樣品,用力吸氣。
4.2.2評定、鑒定氣味
4.2.2.1氣味正常 有咖啡的香味,覺察不到臭味或異味。
4.2.2.2 氣味反常 覺察到有臭味或異味。如能辨別出異味來自何物,應記錄下來。
4.2.2.3如懷疑氣味反常,則將樣品裝在清潔的廣口瓶中,裝至容器的一半,并將容器密封,在室溫下至少放置1h,然后打開容器,重新評定氣味。
4.3 肉眼檢驗
4.3.1檢驗方法 將經嗅覺檢驗后的樣品,平攤在無反射的潔白平面紙板上,在漫射日光下,或在盡可能近似漫射日光的人造光下進行檢驗。
4.3.2評定
4.3.2.1總的顏色及其均勻性:記錄及描述總的顏色的觀察結果,如:淡蘭、淡綠或其他顏色。
4.3.2.2確定咖啡樣品的加工方法:濕法加工、干法加工。
4.3.2.3 分辯品種:樣品屬小粒種咖啡的哪個變種。4.4 缺陷豆和異物的測定4.4.1測定方法
4.4.1.1用天平稱取實驗室樣品100g,精度0.1 g。
4.4.1.2將樣品平攤在無反射的潔白平面紙板上。
4.4.1.3根據3.2的規定,檢出全部異物,將其堆放成可區別的小堆,或分別放入幾個容器中。沒有規定的類別另放一堆,或放入另一個容器內。
4.4.1.4去掉異物后,根據附錄I規定的類別檢出有缺陷的咖啡豆,每一類另放一堆或分別放入幾個容器內。
4.4.1.5清點每類異物和每類有缺陷咖啡豆的數目。
4.4.1.6稱量每類異物和每類有缺陷咖啡豆的質量,精度0.1g。5測定結果的計算
5.1 記錄每類缺陷豆和每類異物的數目。
6.1 以隨機取樣方法選取樣品,分別在袋內上、中、下三個部件抽取,力求做到有代表性。
6.2 被檢驗貨物數量少于100袋時,選取樣品數量應不少于10袋;若貨物少于10袋時,則全部抽檢。
6.3 產品出廠由生產單位的技術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并符合本標準要求。
6.4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和分析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6.5 供需雙方對檢驗產品結果有爭議,可由雙方按本標準取樣方法共同取樣三份,各存一份,另一份用于仲裁分析。